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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30   编辑:超级管理员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日照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发〔2022〕10号


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

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瞄准国内最高标准、最优水平,坚持以目标导向完善路径,以问题导向促进改革,以结果导向倒逼建设,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改革举措,为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办企业领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提升设立登记便利度。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9月底前,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名称申报、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环节、零成本、“分钟制”办结。全面实施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2.提升银行开户效率。6月底前,探索企业账户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收到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发送的企业开户预约信息、完成账户开立后,根据企业授权,在线反馈企业账户账号。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对风险较低的企业推行简易开户。鼓励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取消或降低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3.探索推广代位注销模式。6月底前,明确代位注销适用情形、程序、申请材料,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4.实施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准营标准。9月底前,实施省新制定的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准入准营标准,为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5.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6月底前,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实现集中统一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6.推广电子证照联展联用。6月底前,依托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实现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的线上申领、下载展示、验证使用。9月底前,实现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7.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将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高频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5月底前,制定出台标准化服务指南;7月底前,纳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8.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6月底前,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9月底前,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9.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登记。对从事不需要前置审批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区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不用另外设立分支机构,只需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创业园、产业园、孵化平台等托管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场所的,可实行“集群注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10.企业变更登记“一次办”。推行一般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事项与税务部门个税征收整合为“一次办”“限时办”。5月底前在五莲县试点,7月底前在全市全面推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11.提升注销便利度。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简易注销。6月底前搭建线上联办平台,推行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同步注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2.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地块供应前应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9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按规定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13.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9月底前,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提升工程审批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及时共享相关成果,告知企业建设与评估要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14.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根据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项目类型,分别明确项目策划生成牵头单位,9月底前,建立策划生成项目库管理机制,对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进行统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

  15.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9月底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通信发展办、日照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16.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6月底前,实现工程审批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9月底前,实现“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使用,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通信发展办、日照供电公司)

  17.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加强工程审批系统监测分析,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9月底前,编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现场勘查等特殊程序清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9月底前,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18.推进水电气暖信等“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进水电气暖信等共享营业厅业务融合,实现水电气暖信“一次办多事”。推动水电气暖信营业服务网点的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共享,9月底前,实现水电气暖信业务咨询、投诉、报装、签约、查询、缴费、发票下载、信息变更等业务一厅通办、线上办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通信发展办、日照供电公司)

  19.优化环保事项审批服务。建立省级、市级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通过“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等方式,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6月底前,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压减到1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20.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探索审批与监管协同路径,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9月底前,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1.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建立基于工程风险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效率,注重施工过程中建筑质量,11月底前,开展日照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2.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9月底前,推动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出台市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

  23.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可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项目环评文件。9月底前,全市所有产业园区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年度监测报告编制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24.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有序发展,8月底前,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5.推进财产登记前“一件事”集成服务。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作为一件事,制定统一工作标准、规范,优化办理流程。9月底前,推广高频事项办理场景,形成一张表单,印发零基础申报指南。(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6.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极简办”。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6月底前,采用“告知承诺+数据共享”的方式,简化施工许可办理手续,企业无需提交政府部门核发的申请材料。其中,土地手续、规划手续、中标信息、施工图审查文件等4项材料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建设资金、具备开工条件、五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生产终身责任4项材料采用承诺书方式提交;在线申请表数据由系统自动填充。(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7.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一码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时,赋予其标识身份的“二维码”,搭建项目数据库,“一码集成”项目信息。6月底前,实现项目审管集约化、系统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8.推进市政公用审管升级。坚持全要素集成,打造市政公用报装及外线审批监管新模式,5月底前,整合市政公用联合报装、管线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事项,推进一链办、集成办。在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中,对符合条件的外线工程,推行告知承诺制,行业主管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通信发展办、日照供电公司)

  29.简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6月底前,推进竣工验收和备案一体化办理改革,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联合验收后由住建部门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并直接备案,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竣工验收和备案结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市通信发展办、日照供电公司)

  30.优化市政管线数字化审图流程。按照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运营原则,5月底前,将项目红线以内,单栋楼宇以外的水电气暖信等市政管线施工图审查纳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并在多图联审系统中运行。建设项目立项后,各相关专营单位主动对接、提前介入,了解建设单位报装需求,强化对项目红线以内,单栋楼宇以外的水电气暖信等市政管线施工图设计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通信发展办、日照供电公司)

  (三)获得电力领域(牵头单位:日照供电公司)

  31.推广“物流式”办电服务。强化“网上国网”APP等线上渠道服务功能应用,推广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的“物流式”办电模式。加强用电报装服务质量“好差评”体系结果数据应用。(牵头单位:日照供电公司)

  32.提升重点项目接电效率。9月底前,完成电力业务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贯通,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信息,提前启动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充分考虑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统筹推进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日照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33.压减接电环节。6月底前,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办理环节压减至3个环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日照供电公司)

  34.降低办电成本。全市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6月1日前,制定定额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日照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35.深化政企协同办电。强化办电相关信息共享,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企业码”等信息在供电领域的应用范围,5月底前,首批推出7类、17项电力业务办理免提交证照证明清单,打造“无证明”极简办电模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日照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36.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实施高耗能配变不停电改造,8月底前,推广复杂不停电作业和带电更换设备等作业模式。全年通过不停电作业方式减少停电76万时户,全市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压减至3.2小时以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日照供电公司)

  37.深化政企业务融合办理。畅通“政务+电力”通道,6月底前,实现在电力自助终端办理社保缴费证明打印、燃气交费等业务。(牵头单位:日照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各专营单位)

  38.服务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化充电设施布局,因地制宜建设乡村站点。推动电动汽车充电站进小区,在居民小区建设可自动调节功率的充电桩,在我市建成首个住宅小区有序充电示范站,方便居民安全可靠充电。深化个人充电桩“联网通办”。(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日照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9.推行配套工程勘查设计一体化作业。推广典型设计应用,实行勘查设计一体化作业,依托移动作业终端,推广供电方案辅助编制,6月底前,实现1250千伏安及以下报装项目供电方案现场答复。(牵头单位:日照供电公司)

  (四)登记财产领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服务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完善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实现新建项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12月底前,持续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交易、税收、登记等全链条事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

  41.强化信息共享协同和服务能力。强化共享信息的支撑作用和应用范围,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10月底前,实现户籍、境外及港澳台人员身份、生效法律文书、相关税费缴纳等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共享应用,支撑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拓展“总对总”系统对接,实现“点对点”查控、政银联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

  42.拓展不动产交易渠道。建立不动产交易网上服务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5月底前,对接省“一网通办”门户网站“齐鲁家源”服务专区,深度关联日照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系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3.拓展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事项时在线签署、在线承诺、共享信息确认。12月底前,实现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

  44.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强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上传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12月底,完成新一轮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入库,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5.深化公积金贷款、买房和抵押“即时办”。9月底前,优化公积金业务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直连模式,推动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双方申请在公积金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能实现贷款、买房、税费缴纳、抵押、登记等串联事项“一窗受理,一次跑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

  46.打造“购买二手房打包办”模式。以不动产单元码为关联,将二手房房源信息、银行贷款、网签备案、资金监管、水电气暖和交易登记等与“购房”相关联的全过程、全环节办理事项打包为“一件事”,打造跨部门、多业务协同的掌上办应用场景,9月底前,实现“购买二手房打包办”在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的统一入口、一并申请、一网全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

  47.建设“融易登”不动产智慧服务平台。整合房屋交易信息管理系统、资金监管系统、预售合同备案系统、预售许可审批系统、存量房交易备案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等6个业务系统和数据,搭建“融易登”不动产智慧服务平台,推动“系统共建、数据共享”,12月底前,实现所有登记交易服务事项在一个平台上申请,全流程“零材料、零见面、零跑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税务局)

  48.创新不动产登记“全数字化”办理模式。大力推广“数字登记”“数字档案”“数字证书”应用,9月底前,实现业务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环节全流程电子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档案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税务局)

  (五)纳税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49.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6月底前,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推动新办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一次不用跑”。(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50.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9月底前,实现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一张报表合并申报,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51.持续打造精细化服务品牌。10月底前,建立线上“纳税人之家”服务品牌,不断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范围;推动办税服务场所由传统的以办税缴费为主向以沟通交流、精准辅导、权益保护等多元化服务供给为主转型,完善线下“纳税人之家”功能。(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52.进一步便利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10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间,实现土地出(转)让信息及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缴纳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探索税费和登记费实现线上一次缴纳,后台自动清分入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53.实现社保缴费即时开票。10月底前,实现社保缴费成功后即时开具缴费凭证,推出线上缴费凭证下载、打印功能。(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54.升级“办税服务热线”功能。拓展税费服务热线功能,变“只能问、不能办”为“既能问、又能办”,10月底前,在省内率先实现全市“办问协同”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

  55.优化远程服务入口。融入日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10月底前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日照通”APP开通办税入口。尊重纳税人既有办税习惯自由选择办税方式,为纳税人提供PC、移动设备、自助设备等端口的全场景远程办税解决方案,提升远程办税体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56.推动远程办税业务全市通办。打通各区县远程办税业务办理入口,对纳税人缴费人线上业务需求实现在全市范围内分配办理,10月底前,实现远程办税业务全市通办。(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六)跨境贸易领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57.推动功能区制度创新。推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烟台自贸区、青岛自贸区联动对接海工装备、电子商务等业务。加快推动经济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制度。12月底前,复制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经验,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日照海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日照边检站、岚山边检站、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58.加快综合保税区提质升级。围绕“大宗商品贸易与物流、粮油及海洋食品加工、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培育主导产业。推广落实好综保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力争年底前再推广2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支持区内企业大力发展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发挥综保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政策效应,带动扩大全市跨境电商进出口。12月底前,综保区进出口规模达到260亿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日照海关;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综合保税区)管委〕

  59.提升海铁联运班列效能。加快发展港口物流、大宗商品物流、保税物流,巩固日照“一带一路”集装箱公海铁联运示范工程成果。健全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快坪岚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强化港口装卸车能力,推进日照港硬件设施改造提升。12月底前,日照港南区装车楼一期工程基本建成,岚山疏港铁路建成。(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60.优化动植物检疫审批流程。6月底前,落实青岛海关关于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流程优化的改革部署,进一步缩减相关企业检疫许可审批时长。(牵头单位:日照海关)

  61.深化核查分类改革。跟进青岛海关ERP联网辅助监管模式改革,通过智能分析系统实施网上核查。12月底前,落实分类核查,对风险较低的被核查企业及事项,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势,实施后续核查,并进行风险评估。(牵头单位:日照海关)

  62.深化海关事务担保改革。10月底前,进一步深化完善海关税款担保改革,充分利用保证金、银行保函、关税保证保险、集团保函等多种担保手段,实现一张担保,分票核注,提高企业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日照海关)

  63.优化提升查验服务。引导企业用好“单一窗口”查验预约服务,进一步推行免到场查验。推广“先期机检、码头直提”模式,实施顺势机检查验,实现无感快速通关。12月底前,优化H986货运机检,降低进出口货物的人工查验比例,提升查验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口岸办);责任单位:日照海关、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64.推动外贸内支线服务和运力升级。加密外贸内支线班期和运力,加强与青岛港的联动效应,促进外贸内支线出口实现质的突破。5月底前,实现点对点运营,日照港至青岛港班次增加至每周4个。(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七)获得信贷领域(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65.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从2022年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持续开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5月底前制定考核方案,年底前力争实现2022年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5月底前,完成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加大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力度,全年新增普惠重点领域贷款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

  66.用好企业债业务。推动企业提高银行间市场发债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申报发行小微、三农、绿色、双创专项金融债及资本补充债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67.扩大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范围。全面优化金融辅导,6月底前,将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专精特新”等领域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稳步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68.优化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9月底前,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省级平台和市级“城市大脑”,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年末平台总授信服务流量累计突破500亿元。(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69.推进资本助力科技创新。制定出台推动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加大对拟上市企业支持力度,推动沪鸽口腔、兴业汽配等科技型企业上市工作取得新进展。(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0.拓宽融资渠道。充分挖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潜力,8月底前,推动解决区县层级支付账户锁定等制约难题,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覆盖面和办理效率。12月底前,引导我市供应链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推动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71.优化对老年人金融服务。5月底前,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落细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各项举措。9月底前,重点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妥善处理老年人客户投诉化解、特殊群体金融知识宣传等工作,常态化建立“关爱老年人”金融服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2.推动金融支持生态环保。6月底前,建立环保金融项目库,推送共享金融项目信息,推动开展银企金融供需对接。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探索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扩大绿色信贷投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3.探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效途径。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菜篮子”“米袋子”工程、海洋产业发展等关键领域,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供给,确保农商行法人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高于20%,村镇银行占比高于50%。(牵头单位:日照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74.持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组织开展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企业不同的融资需求和应用场景创新金融产品,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金融创新成果,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

  (八)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5.持续深化上市公司治理。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强化规范经营。(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76.持续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推动上市公司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77.持续强化制度落实。推动上市公司严格落实现金分红、分类表决、承诺履行等各项制度。(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78.持续提升投保宣传工作质效。建立案例定期公示制度,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警示不理性投资行为,引导中小投资者合法维权。充分利用日照金融教育基地、保护中小投资者专栏等平台,广泛开展投资者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79.依法查处涉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对本市范围内的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查处工作。依托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日照市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平台和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对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先调为主,无法调解的快速导入诉讼程序,快速立案、依法审理。(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

  80.健全证券期货案件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依法查处拒不履行投资者及其代理律师取证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支持投资者代理律师依法行使调查权,提高投资者取证能力。(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81.健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小额速调机制,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建立联动纠纷解决机制,组建调解组织、委派调解人员参与证券类案件调解。(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82.建立小额速调无争议事实记载工作机制。调解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进一步减少中小投资者的诉累,提升诉讼便利度。(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83.创新仲裁方式化解证券期货领域纠纷。仲裁与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专业调解组织对接,引入证券期货等专业调解员参与仲裁调解,运用“仲裁确认”方法化解纠纷。实施“四前调解法”,有效主导或引导证券期货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提高案件和解调解结案率。(牵头单位:日照仲裁办)

  84.创新培训服务模式。加强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全国股转让系统的合作深度,12月底前,组织开展上市法律法规培训、案例研讨、“走进交易所”等活动,促进上市公司合法合规运营。(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85.探索建立“仲调对接”工作机制。5月底前,制定出台有关“仲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日照市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调处有关中小投资者的矛盾纠纷,助力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日照仲裁办)

  (九)办理破产领域(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86.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成立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9月底前,健全破产法官业绩单独考核机制,细化优化清算、重整、和解、强制清算类案件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87.持续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6月底前,优化并公布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88.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优化“府院联动”定期会商机制,完善法院和政府职能部门破产事务办理工作制度;落实省高院困境企业动态监测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

  89.优化企业预重整规则。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有序推动预重整适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司法挽救机制,9月底前,制定中小企业预重整规则,加强与重整程序的衔接适用。(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90.完善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制度。7月底前,实现破产管理人持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等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解除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潜在投资人参与重整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91.健全破产重整信用快速修复机制。9月底前,实现对法院已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申请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重整计划等相关信息,相关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的限制和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

  92.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突出“债权人主导选任、法院依法审查、债权人全程监督”,5月底前,选择部分法院适用市场化选任管理人模式;6月底前,健全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档案制度,对已结案件的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93.提升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管理能力。鼓励支持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管理人行为规范和自律规则。7月底前,实现律师、会计师等以个人名义加入协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94.完善破产管理人保障制度。拓展破产管理人查询范围,依托全省统一查询平台,实现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车辆、纳税、社保等涉及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围绕开立账户、解除保全、便利查询、办理涉税事项、处置分配财产、登记注销等方面,落实省高院出台的相关制度,推动管理人履职“一件事”改革。(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

  95.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制度。强化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审判解封协调联动,压缩办理期限,6月底前,实现管理人作为发起人,向查封单位发出申请解封通知,接管和处置相关财产。(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日照银保监分局)

  96.深化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创新线上推介财产处置方法;推广网上债权人会议,加强债权人网上投票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实现移动端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车辆等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97.保障破产企业职工权益。6月底前,建立破产企业职工社保、医保待遇保障机制,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社保、医保补缴和待遇恢复问题。(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

  98.健全破产援助资金制度。12月底前,完善破产援助资金使用细则,加大财政拨付力度,多渠道充实破产案件援助基金的资金,将法律援助资金制度落到实处,逐步提高符合条件的破产管理人向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使用援助基金的额度。(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9.建立公房处置机制。6月底前,出台国有企业破产财产公房处置意见,解决破产企业中所涉及公房在流转、处置方面的问题,切实保障破产企业及破产企业职工利益。(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十)执行合同领域(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100.完善多元解纷体系。9月底前,村居法律顾问全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快落实建设工程纠纷“评调裁”一体化办法,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加大线上委派调解力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和中小企业联合会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实现相关案件诉前调解分流60%以上。(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101.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推进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改革,聘请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当事人可以根据评估意见自行和解,或者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建立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领域诉前中立评估模式;建立全市中立评估机制评估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102.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繁简分流标准,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智能识别相关要素判断案件繁简。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一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90%以上,中级法院二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80%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0%以上,全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103.深入推进电子诉讼服务。优化完善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功能,7月底前,实现一审常见民事案由诉状自动生成,二审立案一键上诉,执行立案一键触发。(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104.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深入推动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建立健全一体化要素式审判机制,9月底前,实现常见案由裁判文书自动辅助生成。(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105.推进信息共享协同。依托省府院协同联动信息数据库,完成法院办案系统与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系统数据对接。(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6.深化电子卷宗改革。推进电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阅卷、卷宗公开与协同、文书生成、一键归档、类案推送等场景中的智能化应用,优化网上阅卷机制,将阅卷申请审批制升级为直接推送制。(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107.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20日内发放;10月底前,实现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省内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108.加强被执行财产保护。进一步健全财产保全执行制度,8月底前,完善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指引,明确合理的价值计算方法和保全范围,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查封问题。(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109.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9月底前,开展相关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110.持续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鉴定机构“宽进严管”工作体系,对自愿从事司法鉴定的中介机构,不再审核建册,全部实行备案制度;取得国家行业许可或不需要取得国家行业许可但具备一定实力的机构和个人,均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申请备案。借助“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多角度对备案机构逐案打分考评,对得分较低的机构,采取约谈、暂停委托以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111.建立市场主体风险提示和预警预判机制。发挥市场主体风险提示和预警预判的司法服务职能,9月底前,对审判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涉企司法建议及白皮书,对涉案纠纷进行司法预判和风险评估,提高市场主体的风险控制能力。(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2.深化“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11月底前,在各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施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建设,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3.建设就业友好型城市。强化示范引领,优化城市就业环境,9月底前,积极推动莒县争创全省充分就业和质量就业成效显著县级城市。(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4.加强新业态用工保障。6月底前,制定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推进基层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115.深入推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11月底前,基本形成公共就业服务“一刻钟服务圈”,在全市范围内推出一批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反响佳的就业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6.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就地就近化解。加强仲裁办案指导,9月底前,编印下发典型案例,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提供参照。(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7.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按照省统一部署,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转移接续平台,8月底前,实施业务归集,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8.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8月底前,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19.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5月底前,职工养老保险当月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方便参保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及时获取领取证明。(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0.推进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提升企业在职职工待遇申领便利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1.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开展电子劳动合同宣传活动,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积极应用省平台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政府采购领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22.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5月底前,对适宜采取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23.推行告知承诺制。6月底前,推行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制,供应商可凭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24.优化政府采购资金电子化支付服务。优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功能,8月底前,实现资金拨付进度供应商在线查询、支付进度系统自动提醒。(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25.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5月底前,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项目5%)顶格优惠。(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26.推行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试点。5月底前,选取物业、家具等采购品目,开展评审专家异地线上评审试点,逐步在更多领域推广。(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27.实施智能辅助评标。6月底前,建设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智能辅助评标系统,智能识别和核验供应商资质、证书、证明等图片资料,实现人工智能技术与政府采购交易深度融合,全方位提升评审效率和准确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28.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年初一揽子公开。5月底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由分散公开改为集中公开,采购人于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将全年采购意向一揽子公开,方便潜在供应商及时获取采购信息。(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29.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10月底前,选取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聘请第三方对政府采购全过程进行重点评价,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十三)招标投标领域(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30.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9月底前,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131.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流程。9月底前,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132.持续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6月底前,扩大在各级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领的数字证书互认,申领CA后即可在省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实现“一把CA走山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133.探索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电子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12月底前,探索合同签订和变更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134.推动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11月底前,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135.开展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监管试点。部署应用省级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5月底前,实现省市交易系统的互联交互,并与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在线监管,推动建立水利行业电子招标投标监管“一张网”。(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36.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掌上办”。6月底前,开发日照公共资源交易APP,推动招标投标、国土资源等公共资源交易全领域“掌上办”。交易主体登录后,即可查阅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今日开标、项目进度、国土出让等信息。(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137.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专家云签系统。5月底前,通过云签系统“人脸识别+云签”功能,自动获取专家签字信息并在评标报告上签署,避免重复性签字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十四)政务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38.推进事项标准化。根据省事项标准化工作要求,12月底前认领并实施省直有关部门梳理的高频依申请标准化事项,推动事项线上线下各渠道“同源发布、同源实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139.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围绕全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实现“一件事、一组流程”。12月底前,基于省级确定的主题集成服务清单,推出不少于5个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开展业务办理流程标准化提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140.推进线上应用标准化。完善网上“双全双百”办理专区,推动集成办事项实现标准化运行、同标准办理。12月底前,依托事项标准化、业务流程标准化结果,实现“一套材料、一张表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141.用好“爱山东”统一政务服务品牌。在省统一部署和技术框架下,统一线上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办事渠道,统筹纳入“爱山东”品牌管理。12月底前,依托统一业务中台,实现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等多渠道对外展示及申报端口标准一致、流程一致、体验一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142.推进电子证照应用。6月底前,新推出800个“免证办”事项。12月底前,深化省市电子证照系统纵向横向对接,实现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单位共享调用,持续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143.强化数据汇聚分析和展示应用。12月底前,依托全省政务服务数据分析系统,加强对涉企事项运行数据的日常监测、汇聚分析和成效展示,实现事项办理—办事评价—问题整改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提高服务企业精准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144.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效能。积极向省基层政务服务“云上展厅”推送展示我市建设成果和服务成效。6月底前,全面梳理年办件量排名前50的个人事项,推动下沉基层办理,完成87个“政务+金融(邮、商、医)”合作服务网点设立。12月底前,探索整合公安、税务、社保、医保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145.推广“静默认证”模式。优化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事项“静默认证”模式,加强数据共享,不断提升“静默认证”工作水平和质量。6月底前,将“静默认证”范围扩展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等事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146.推广车辆检验检测“交钥匙”服务。落实安检、综检、环检“三检合一”,9月底前,实行业务全流程“一窗通办”,实现在全市检验机构推行各类机动车交车待检的“交钥匙”服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147.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12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单位、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确保事项统一规范。承接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148.推动政策快速直达、“免申即享”。升级“政策通”平台,推动政策全量化归集,11月底前,重点针对项目建设、减税降费、科技创新、中小企业服务、教育人才、特殊群体保障等领域,将高频政策事项归类、打包,以主题形式推出“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奖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奖励”等“免申即享”服务场景,并在全市推广运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残联、市税务局等,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149.加快“无证明办事”扩面提质。8月底前,推动54个便民服务中心、114个城市社区和248个条件成熟的农村社区实现“无证明办事”。升级“无证明办事”服务系统,11月底前,新推出125类电子证照和100个“无证明办事”场景,构建全域覆盖、协调联动、场景丰富、高效便捷、安全共享的“无证明办事”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150.创新打造“购房一件事”。重塑业务流程,加强信息共享,打造统一平台,推进选房购房、网签备案、资金监管、银行(公积金)贷款、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水电气暖信协同过户等全过程“一链”办理。11月底前,实现购房业务“集成办”“掌上办”,打造购房资料无纸化,异地购房零次跑模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日照银保监分局)

  (十五)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51.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6月底前,创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知识产权指导服务站。8月底前,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日照工作站、中国(山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日照分中心,提供办理专利质押、专利许可合同备案、专利缴费咨询、商标注册咨询、维权援助等业务。9月底前,将知识产权事项统一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52.提高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2月底前,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30家以上,支持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不同优势,培育一批竞争力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努力实现全年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53.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12月底前,完成基层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授权工作,逐步推行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154.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6月底前,实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力争实现涉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压减20%以上;按照推送的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线上侵权线索,快速识别、查处侵权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55.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聚焦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6月底前,落实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等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积极申报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日照海关)

  156.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严查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6月底前,承接好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强化代理机构属地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57.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能力。完善“零距离、精准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评估服务机构四方有效对接,线上和线下有机结合,企业知识产权金融需求同步、实时上报,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让知识产权金融惠企资金迅速精准直达企业。12月底前,惠及中小企业数量增长20%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日照银保监分局)

  158.完善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机制。5月底前,探索将市级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职能委托区县级执行,支持区县依法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升专利行政执法效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59.创新知识产权审理机制。完善速裁快审工作机制,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提升审判质效;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行云视频调解、电子送达、互联网庭审工作机制,便利当事人诉讼;完善商标侵权案件要素式审理模式,积极拓展适用范围。12月底前,速裁快审、互联网庭审、要素式审理占比分别达到50%、20%、30%。(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六)市场监管领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60.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持续推动市场监管、统计、人社、海关、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5月底前,建立完善“多报合一”工作机制;6月底前,实现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次填报、多方共享”。(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海关)

  161.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6月底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9月底前,探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62.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智慧化水平。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运用。5月底前,出台我市信用风险监管实施意见。6月底前,推广“标签式监管”,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域、风险和信用等条件,设置关键性标签标识,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63.加强重点领域监管。6月底前,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监管程序。9月底前,建立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64.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省统一部署,9月底前,推广通用移动行政检查系统,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接。在社会保障、金融监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开展预警模型建设。在生态、卫健等领域探索非现场智慧监管,推动现场监管向“不见面监管”的“云检查”转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165.统一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9月底前,制定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66.探索实行“综合监管一件事”。9月底前,积极争引省在我市开展改革试点,在预付式消费、医疗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危化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

  167.持续开展医疗卫生领域“蓝盾行动”。针对医疗卫生服务治理难点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打造良好医疗卫生服务秩序。5月底前,制定出台2022年度重点领域整治行动方案。(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68.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裁量条件、范围和幅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规范化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6月底前,市级各执法部门完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和公布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69.深入推进信用承诺制。梳理可采取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8月底前,形成清单,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日照)”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承诺即入”极速审批模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170.完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10月底前,完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机制。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不断提高纳税信用社会化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十七)包容普惠创新领域

  创新创业活跃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71.加快完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加快构建省、市技术创新中心体系。9月底前,推荐2家争创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布局建设5家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72.创新科研工作机制。7月底前,推动高校及科研院所实验室重大科研设备有序向社会开放。8月底前,对市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海外)、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和自然科学青年基金实行经费包干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73.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等领域的探索应用。9月底前,根据全省统一规划,依托全省统一政务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积极跟进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等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174.加快科技型企业培育。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全面梳理近年来新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名单,扩大政策知晓面,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在高企认定辅导等方面给予精准服务。12月底前,全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75.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推进科技信贷、股权投资、科技增信等政策融通,设立投贷联动基金,发挥投贷联动作用。做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12月底前争取备案申请6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

  176.落实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政策。9月底前,组织企业申报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等,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77.提升激励性政策兑现便利度。优化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6月底前,落实省简化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相关措施,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178.完善孵化培育体系。依托专业园区、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进日照山东省大学科技园试点建设,12月底前,与3家以上高校院所开展实质性合作,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1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人才流动便利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9.优化青年人才引进方式。开展“百企访名校”人才对接活动,编制日照市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年度需求目录,动态完善调整,及时将需求目录和人才政策向国内知名重点高校推送,向我市重点用人单位推送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院系学生就业联系人等信息。完善网上投递简历、网上面试,做好签约后续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0.更大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完善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机制,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海外引才工作,提升海外留学人才引进规模和质量。12月底前,引进6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1.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开展自主评价。5月底前,制定2022年全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对企业自主评价开展情况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通报。11月底前,确保全市自主评价企业达150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2.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大力宣传人社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参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制定符合企业自身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183.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激发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全面升级。12月底前评选3家成长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资金奖补。择优推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从业人才参加全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和领军人才认定,打造我市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选树行业带头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4.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定期组织评选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补。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精细化建设,对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企业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5.提升人才服务质效。12月底前,依托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工作站,为人才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帮办代办等服务。注重政策兑现,向符合资格的人才推送政策提醒,最大限度实现便利化政策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6.开展“双招双引”人才及其亲属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10月底前,全面开通“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平台,为我市持“山东惠才卡”“日照阳光惠才卡”的“双招双引”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提供同事项、同流程、同标准、同质量的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7.提升优秀企业家待遇。市委、市政府每年评选表扬一批优秀企业家,受表扬的企业家,在市内指定医院享受预约就诊、专家诊疗绿色通道服务及每年一次免费体检待遇;对就读或转入日照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企业家子女,由幼儿园、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企业家及其父母、配偶凭本人有效证件和当日机票、高铁票,享受市内机场、高铁站VIP通道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日照机场、日照火车站)

  市场开放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88.发挥国际物流纾困常态化解决机制作用。依托省企业诉求信息共享、办理进展在线查询、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发挥“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功能,7月底前,将“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反馈的外贸企业在海运、空运、铁路运输方式等的国际物流诉求,分类推送至相关单位办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日照海关、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189.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外贸企业在“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注册,精准推送有关政策,“一企一策”跟进解决企业问题诉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90.开展市级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12月底前,推动认定市级以上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产业园、公共海外仓等跨境电商主体3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日照海关)

  191.推进城市商圈智慧化改造提升。发挥华润万象汇、日百、凌云等核心商业综合体辐射带动作用,打造智慧化商圈服务平台,拓展线上、线下消费场景。9月底前,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智慧商圈。(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八)减税降费领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92.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9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规定税额标准50%执行,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94.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再免征一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95.鼓励就业创业。延续执行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落实税收扣减优惠。(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

  196.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97.减免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5月底前,按照省部署要求,落实顶格减免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98.减轻民用建筑工程负担。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元降至1800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防办)

  199.降低物流运输成本。继续对通行山东省内高速公路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继续对行驶山东省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00.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建立健全违规收费举报投诉、随机抽查、曝光问责、信用监管等机制。8月底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01.优化税费政策宣传服务。5月底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常态化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企业”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费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九)法治保障领域(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202.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6月底前,由人民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单位。9月底前,开展全市政务诚信建设监测预警,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

  203.提升涉企执法司法工作质效。建立健全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长效机制,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规范涉企执法办案,坚持“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我省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具体措施。9月底前,组织开展“乱罚款”专项监督,重点对是否存在下达罚款指标或罚款任务、违法设置电子监控设备并据此罚款、不按照法定处罚程序进行处罚、不规范制作处罚案卷等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05.完善优化法治环境保障机制。以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为指引,推动法治建设动态监测。开展律师惠企服务,组织律师参与企业法治体检。(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国资委)

  206.推动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加快出台《日照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提升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法治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市政府分管领导各领域“总指挥”协调推进机制,强化督导改革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顶格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营转办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掌握改革事项动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围绕各项任务开展日常和专项督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各领域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推进本领域改革任务,确保各项改革事项落地见效。

  (三)强化数据监测。对重点领域业务系统有关数据进行监测,建立监测数据月度分析、季度通报制度,定期研究分析改革推进过程中发现的短板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及时整改提升。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深入挖掘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上级和我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改革成效。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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